罗某作为卖方,与买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,罗某尚未领取房地产权证,双方约定在罗某取得房地产权证后开始办理交易,由于双方在履行的过程中,按揭环节以及房款支付等方面出现了分歧和争执,买方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卖方履行合同。卖方罗某委托我们代理,接受委托后我们发现,双方在这个案件中,都有不利的地方,双方的证据也不相上下,在这样的情况下,双方都没有十分的把握。为了增加诉讼的筹码,我们在应诉前,先利用对方的违约行为发函对方要求解除合同,以此削弱和分散对方的诉讼目标,果然,最终原告买方同意了罗某的调解条件,案件圆满解决。